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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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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出于商业目的进入该国有四种方式

外国人出于商业目的,有四种方式可以进入韩国市场。
外国人(法人)在当地设立法人,以个人工商户形态进入,外国法人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等。

外国企业进军韩国指南

五星协助外国公司在韩国设立分公司的业务

■ 外国人进入韩国市场的方法

进入类型 相关法律 备注
当地法人 外商投资促进法 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分公司 外汇交易法 属于外国法人的韩国国内分公司
办事处 外汇交易法 属于外国法人的韩国国内分公司

■ 外国人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促进法》)

外国人(法人)通过在韩国内设立“当地法人”进行的投资,须遵守《外商投资促进法》和韩国《商法》的相关规定。
为使当地法人符合《外商投资促进法》的标准,须1亿韩元以上(包括1亿韩元)的投资。

若外商个人投资1亿韩元以上,并以“法人”的形式营业,同样适用《外商投资促进法》,可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但,个体工商户时,不能发企业投资(D-8)签证, 投资金额3亿韩元以上(包括3亿韩元)时,可签发贸易经营(D-9)签证)

■ 国内分公司或支店(《外汇交易法》)

若在韩国境内进行盈利式的经营活动,可被归入“支店”,同时由于它是外国法人,所以不可被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

“办事处“韩国境内不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只进行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发活动等非营业职能,则不同于分公司,无需注册。
只要在辖区税务所内领相当于营业注册的固定号码即可。

■ 外商投资企业与韩国分公司的比较

区分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的韩国分公司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促进法》 《外汇交易法》
是否认为同一个个体 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视为不同的个体(会计,结算独立) 总部与分店人为同一个个体(会计,结算统一)
申报受理,许可的机构 KOTRA或外汇银行总行 外汇银行分点行(申报),计划财政部(金融业等的许可)
最低(最大)投资金额 最低每项1亿韩元,最大无限 无金额限制
纳税业务范围 对韩国内外所有收入具有纳税业务 法人税率:
2亿韩元以下时10%
超过2亿韩元200亿韩元以下时20%
超过200亿韩元时22%
纳税义务只限于韩国国内预扣所得法人税率:
同左 部分国家需缴纳分公司税

国内当地法人设立概要和程序

这与一般的国内法人的设立程序几乎相同。

从考虑进军韩国的阶段开始就为您提供专业咨询

成立当地法人的程序基本上与成立国内法人的程序相同。
但是,成立当地法人以前需要登记外商投资申报,设立后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

■ 当地法人设立程序

设立当地法人是根据上述的外商投资程序步骤进行,按外国人投资申报,股份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等步骤进行。
这里将详细介绍设立当地法人时最为重要的公司成立与营业注册手续业务的步骤。

  • 外商投资申报
    (KOTRA,外汇银行)
  • 投资资金汇款
    (外汇银行,携带通关入境)
  • 法人成立登记
    (法院登记所)
  • 法人成立申报与公司注册
    (税务所,KOTRA)
  • 缴纳的资金汇入法人账户
    (外汇银行)
  • 外商投资为企业注册
    (最初申报机构)

■ 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商法》规定的公司有合伙、合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等五种类型、由于股份公司的比 例占据绝大多数、因此以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为主进行说明。

  • 股份公司的设立类型

    首先、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法有包股创办和招股创办。
    包股创办是指设立公司时发行的股票总数 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招股创办是指发起人只认购设立公司时发行的股票总数的 一部分、其余部分召集股东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股份公司的成立注册

    在股份公司的成立注册方面、若为包股创办、则须在设立过程调查结束之日起的两周内完成; 若为招股创办、则须在创立大会结束之日起的两周内完成。
    注册前、须审核发起人的组成和同一商号。
    另外、在相同的首尔特别市、广域市和市、郡内、 不能为从事相同的营业而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号进行注册、因此、须事先登录大法院互联网登记 所的官方网站
    (www.iros.go.kr)确认商号是否重复。

法人成立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修订后)
  1. 股份公司成立注册申请书
  2. 公司章程(经过公证的公司章程,但创办资金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免除公证义务)
  3. 证明认购股票的资料
  4. 认股书(招股创办时)
  5. 股票发行内容同意书
  6. 创立大会召集时间缩短同意书(时间缩短时)
  7. 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或发起人会议记录(经过公证的会议记录,但创办资金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免除公证义务)
  8.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前项一致)
  9. 董事,监事或监事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书
  10. 财产移交证(实物出资时)
  11. 公证人的变相设立内容报告书
  12. 经过公证的鉴定员的鉴定书
  13. 检查员调查报告书副本
  1. 外商投资申报讫证
  2. 高管就职同意书*
    1 韩国人:印鉴盖章后附上印鉴证明书和居民登记证副本
    2 外国人:附上签名进行公证的原件,护照复印件
  3. 印鉴申报单(签名公证)*
  4. 居民登记证副本(住址证明资料)*
  5. 翻译件(高管就职同意书等必需资料为外语时)*
  6. 注册税收讫确认书(总公司所在地区政府,税务局发放的通知书)
  7. 大法院税收印花
  8. 授权书(代理人申请时)
  9. 法人印鉴图章
  10. 法人印鉴卡发放申请书(成立注册后)

  11. ※第10,11,12,,13项在实物出资等变相设立情况下需要

*原则上,第15,16,17项需要进行海牙公证(APOSTILLE公证)。但尚未签订海牙协约的国家,须在当地进行公证后获得领事馆认证

在国内设立外国法人的程序

分公司类型及设置程序

五星为外企的成功事业
提供专业服务。

当地法人设立与个人工商户被外商投资促进法适用,视为外商投资,但韩国国内设立分公司部认为外商投资,
不可被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被视为外汇交易法

■ 外国法人国内分支的类型

国内分支包括分公司(Branch)和办事处(Liaison Office),分公司实施盈利的经营活动,而办事处则不从事获利型的经营活动,只是负责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究开发活动等非经营性工作。
在这一点上两者存在差异。
办事处主要从事质量管理,市场调查,广告等具有准备,附带性质的业务,因此不允许为直售或代售而保存产品的行为,从这一点上可看到活动范围受到限制。

■ 外国法人设立国内分支的程序

  • 分公司设立申请
    (外汇银行/企划财政部)
  • 属于分公司时:
    法人登记
    (管辖法院登记所)
  • 分公司/联络办事处:
    申请营业执照或固有编号
    (管辖税务局)